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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生子的单亲妈妈,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问题

根据卫生部规定,对于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等特殊情况的婴儿等为题,去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今年7月1日必须在全国全面使用。卫生部日前已制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和弃婴、孤儿办理出生证的具体办法.
有一些女性不愿结婚但想生孩子而成为未婚妈妈一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提供完整的父母信息,婴儿在办理出生证时受到阻碍,同时在各地也衍生了各种各样不规范的操作。而卫生部近日草拟的《办法》将使出生证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便民。
据介绍,对于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等特殊情况的婴儿,《办法》中首次拟明确规定,“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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