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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婚生育条件放宽

现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因此今年将对其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即允许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有条件的再生育一个子女。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上海、海南、吉林等省市已取消生育间隔。三是对“农村居民”身份进一步明确。在我省已实施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的新 形势下,如何认定农村居民已成一大难题。四是对个别条款如“丧失生育条件”等执行中理解不一,需要进一步细化。五是对奖励政策进行修订。

    今年将提请省人大审议的重点地方性法规还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山东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TAG: 山东 生育 再婚 子女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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