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单亲妈妈社区首页 >> 单亲文章 >> 法律知识 >> 离婚问题 >> 查看资讯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6-26 作者: 不详 来源: 不详 查看: 48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评分:0
内容:
发表评论
夫妻和睦的...(图)
如何办理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