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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焦点:提议修改重婚罪定义

现在“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国家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互在公共场合相以老公老婆相称,还是以表面现象来进行推定?另外,多长时间可以称之为共同生活?是一个月,半年,还是一年以上?

第二,由于国家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对于已婚者同居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无法认定其为重婚。

鉴于以上两点原因,在婚姻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对于有同居事实但要认定重婚罪的客观难度确实很大。在目前的生活状态中,如果婚姻法不进行相应的修改,不明确重婚罪的具体要素,不把关于刑法中关于描述事实婚姻的有关条文理清,对于我国的一夫一妻制社会制度的进程必然会产生阻碍,国家司法部门对于目前社会上的包二奶,傍大款和包养小白脸等准婚姻现象就无法用法律工具进行遏制和处罚。



TAG: 婚姻法 结婚 同居 两会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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