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单亲妈妈社区首页 >> 单亲文章 >> 法律知识 >> 离婚问题 >> 查看资讯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3-31 作者: 不详 来源: 不详 查看: 13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评分:0
内容:
发表评论
夫妻和睦的...(图)
如何办理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