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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婚姻契约之中

  法律的无奈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事前防范,即签订婚姻契约。目前国内已经有人像订立企业“合资”协议书一样起草、签订各种的婚姻合同。比如婚前财产公证,又如婚后把对方亲戚的要求,经济划分的要求,生育及抚育的要求,保持自我与独立的要求,还包括若离异后的诸多“后事”,都明晰地落在“婚契”之中。

  当我们开始接受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并开始探讨由此发生的经济利益时,我们忽然发现,爱情在我们话题中黯淡了。有人甚至说:“爱情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成了精神的奢侈品。人们在忙于生存的奋斗中,爱情只是餐后的一道可有可无的甜点。”这是否太过于冷酷?爱情至上者定会为今日或是说明日此种婚姻的落实倍感痛心,但他们应该了解,“婚姻契约”也是一种保持家庭幸福的老方式。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组建家庭时,就曾互订协议,后又在生活中不断补充,形成平日里共同执行的“合同”。今天的婚姻较传统更显开放,伙伴型的婚姻更适于有一套“契约”维系和延续。

  “契约”之于婚姻算是一种进步吗?只能说是对现代社会婚姻的一种对策。那未来会怎样呢?恩格斯曾说过,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财产关系消除之后,或是说在“资本经济”派生的一切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个时候,除了爱慕之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无疑,这是个遥远又遥远的美景。

  婚姻不是一时一事的过程,而是一个有序的系统。在我们建立“两个人企业”的时候,在我们经营它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这个“企业”的性质是“合资”,产品是共同享有的“效用”,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感情”。相信懂得这个道理并选择于此的人是成熟且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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